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至45%;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五、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八、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九、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十、偶然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