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京东集团发布关于京东诉阿里巴巴“二选一”案一审胜诉的声明。全文如下:
12月2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京东诉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二选一”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二选一”的垄断行为成立,对京东造成严重损害,并判决向京东赔偿10亿元。我们感谢法院的公正判决!感谢社会各界对京东维护自身权益、追求公平正义的支持!
此次判决不仅是京东反抗“二选一”垄断行为的一次公正裁决,更是以法治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标志性时刻,也将是中国反垄断法治进程中浓墨重彩的一笔。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二选一”等垄断行为不仅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品牌、商家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削弱了市场发展的创新和活力。从2017年京东为反抗“二选一”垄断发起的诉讼,到2023年京东采销打破“超级主播价格垄断”的行业潜规则,京东始终为品牌和商家谋发展、为消费者争低价。此次判决极大地鼓舞了京东始终坚守正道成功的商业信仰,我们将以更坚定的信心投身到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去。
从起诉到一审判决,经过了6年。其中,阿里提管辖权异议,要求把案件移到浙江高院审理,就占了2年时间。
2017年11月28日,京东以天猫、阿里巴巴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向北京高院起诉。
2017年12月8日,北京高院立案。 2017年12月26日,阿里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将本案移送至浙江高院。
2018年12月17日,北京高院作出管辖权异议一审裁定,驳回阿里的管辖权异议申请。
2018年12月29日,阿里不服管辖权异议裁定,向最高院就管辖权提起上诉。
2019年7月3日,最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北京高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驳回阿里管辖权上诉。